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昆明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昆政规〔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现将《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向社会公布的空间范围。

第三条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机场净空保护有关工作。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者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第五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第六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通讯铁塔、广告牌等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不得影响飞行安全。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进行净空审核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审批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外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组织航行评估。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经航行评估认定影响飞行安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经航行评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不得影响航空障碍灯和标志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民航云南空管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民航云南安全监管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核查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向机场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经核查属实后,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机场管理机构举报电话:0871—67091999。昆明市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2009年9月4日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2016年11月8日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进一步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昆政发〔2016〕68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1. 政策看不懂?政府来解惑!如果您对昆明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提交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2. 如果您有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诉求,请移步“互动交流 ”栏目选择对应的渠道提交。

3. 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我对政策有疑问”结果反馈,市政府门户网站承诺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 留言内容:
500/500
* 手机号:
* 短信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提交留言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返回顶部